首先感谢中国各地经销商与合作伙伴过去多年对艾尔莎品牌的大力支持,并且对于全国各区合作伙伴在过去一个月的“ELSA经销商渠道大会”的鼎力协助和热情参与,表达无胜的感激之意。
艾尔莎于2006年12月16日已与昂达终止总代理关系并取消品牌授权, 2007年1月20日以律师特快专递方式寄出《终止商标使用权通知》:自4月1日起不得制造、销售、贩卖ELSA品牌的相关商品。故4月份之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制造、销售、贩卖艾尔莎(ELSA)品牌的商品。
但近来市场中频频发现部分经销商,公然陈列贩售仿冒的艾尔莎(ELSA)商品, 于此同时我司也收到一些终端消费者的返修品, 赫然发现大多数的返修品都不是ELSA原厂产品,由其产品的彩盒包装出厂的条码发现,不乏4、5、6月份出厂的新伪造仿冒商品。对此艾尔莎已通过公证部门,积极的采取市场采样搜证行动, 并对少数违法经销商/供应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诉讼行动, 以保障艾尔莎自身品牌权利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除严厉谴责已经构成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少数违法经销商/供应商知法违法的行为外, ELSA在此重申下列要项:
1). 在此表达艾尔莎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的决心, 并请非法销售的业者,自行销毁、下架或退回相关产品至原始出货管道,勿以身试法。
2). 自即日起凡艾尔莎授权之合法渠道、地区总代、经销商、销售门市发现仍有陈列、销售非艾尔莎(ELSA)原厂仿冒产品者, 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经销代理授权。
3).针对非法贩售较严重的上海、北京及部分东北地区, 艾尔莎将进行第一波仿冒商品的打假行动。同时关于打假活动相关详情也会配合媒体适时公布。
艾尔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祖望 敬上

